网上购物起纠纷只能在网站所在地诉讼 被视无效


http://www.qianlong.com/2008-11-18 09:23:28来源:北京日报

  注册购物网站用户时,在“使用协议”中经常会有“起纠纷只能在网站所在地诉讼”这一项。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首次认定此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严重不合理,视为无效。

  近日,在上海生活和工作的王先生在网上“京东商城”购买的一件低价空调,给他带来一起麻烦的官司。网站所有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称,王先生购买的空调标错了价格,起诉要求撤消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这还不算,由于王先生注册成为该网站用户时,同意了“使用协议”中“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网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款,还被要求来北京应诉。王先生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认为,“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网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款是一种格式合同,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管辖利益,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管辖方面的负担。网站用户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全球。法院一旦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有效,会产生不管网站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外地,网站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的情况,这样所有网站的外地用户都可能因此被迫到网站所在地应诉或起诉,被迫负担大量额外的差旅费用和时间耗费,网站则坐享本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并能以此阻碍消费者合理的权利诉求。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裁定将王先生的案件移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目前,本案尚处于上诉期间。

  据法官介绍,目前很多网站采用的这种格式条款的方式,在诉讼之前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管辖利益,对消费者维权极为不利。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曾立法,明确禁止网站有类似管辖限制,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作者:高健 李颖编辑: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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