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从2010年6月1日00:00至2010年6月7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评选活动办公室公布的150名“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候选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50位“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候选人代码为001—15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或网络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5、参加报纸和网络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投票人信息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及各级党组织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贴足邮票,选票寄送地址: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编:100005。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区县。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千龙网、首都之窗、北京长城网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本次网络投票一律免费。
8、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的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评选活动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71-2,电子邮箱:bjdypx@126.com。
9、此次公众投票数据统计工作将在市统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将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