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网上征意见 室温测量点离墙壁至少1米远
北京晚报讯 (记者 杨滨) 容易引起供暖纠纷的住宅室温该怎么测?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昨起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征求意见。该标准提出,要求仲裁测量中,室温测量点应离内墙至少1米远。
室内温度究竟达不达标?在室内哪个部位测得的温度才能代表室内温度?此前市民在投诉室内供热不够时,经常会碰到无标准和举证难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因纠纷引发的仲裁测量中,温度测量点应设置在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米、内墙不小于1米,距离地面正上方1.4米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当用户对单点测量存在疑义,或受测量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30平方米时,应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均匀选取5点同时进行测量。
日常室温监测时测量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楼层地面高度0.7米至1.8米范围内的位置。温度测量器具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3次,取读数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进行温度测量时,户内采暖系统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关闭门窗,避免传感器被阳光直射。现场测量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并出示测量仪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