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月上旬进行动员部署,8月底以前,各区县、乡镇依法设立各级选举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抽调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和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选区基本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各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依法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并于投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三、10月中旬至11月初,各选区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于投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依法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和基本情况;经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或预选,选举委员会于投票选举日的7日以前依法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
四、在11月上旬的同一天,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
五、在1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区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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