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公益广告面积设立下限
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公益广告鼓励措施,为公益广告时长设定了下限。
《意见》提出建立北京市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设立公益广告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的企业与个人给予奖励。保证公益广告刊播比例,广播电视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每日不少于3%。
此外,该《意见》应尽快制定北京市广告法实施办法,制订和推行广告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