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领导干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克服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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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领导干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克服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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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但在专制制度下这是做不到的,不过,如果不是社会民主党右翼把党组织搞得形式上模糊不清和实际上涣散瓦解,从而造成了障碍,就是在专制制度下也有可能在比现在更加广泛得多的范围内运用选举制度。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认为自己的任务是:通过一系列组织上的改革为以后的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以便在党内生活中尽可能真正实行选举原则;……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1905年4月),《列宁全集》第10卷第166页

    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真正民主制的这一基本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一切代表会议,同样也适用于立宪会议。

    比多数选举制更民主的比例选举制,要求采取比较复杂的措施来实现罢免权,也就是说,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但是,任何以此为理由而拒绝实行罢免权、阻挠行使罢免权以及限制罢免权的行为都是违反民主制的,是完全背离俄国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的。比例选举制所要求的只是改变罢免权的形式,决不是缩小罢免权。

    比例选举制的基础是承认党派和通过有组织的政党来进行选举,所以,当阶级力量的对比和阶级对政党的态度发生任何巨大变化时,特别是当大党内部发生分裂时,在各党当选代表比例显然不符合各阶级的意志和力量的选区,必然会产生改选的要求。同时,按真正的民主制的要求,绝对不能只由被改选的机关来决定改选,这就是说,不能让当选人因为要保持自己的代表资格而阻挠人民实现罢免自己代表的意志。

    因此,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

    每一个选区的工兵代表苏维埃以及农民代表苏维埃,都有权决定改选参加市的、地方自治的以及包括立宪会议在内的一切代表机关的代表。苏维埃也有权决定改选日期。改选本身则要根据严格的比例选举制原则按照通常程序进行。

    列宁:《罢免权法令草案》(1917年11月19日〔12月2日〕),《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103页

    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

    列宁:《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1907年1月13-14日〔26-27日〕),《列宁全集》第14卷第249页

    从必须有所谓“官僚”组织这一点看来,铁路同大机器工业的一切企业,同任何一个工厂、大商店和大型资本主义农业企业根本没有区别。在所有这些企业中,技术条件都绝对要求严格地遵守纪律,要求每个人十分准确地执行给他指定的那一份工作,不然就会有完全停产或损坏机器和产品的危险。在所有这些企业中,工人当然要“选出代表来组成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

    但是关键就在于这个“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不会是资产阶级议会机构式的议会。关键就在于,这个“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不会仅仅“制定条例和监督官僚机构的管理工作”,像思想没有超出资产阶级议会制框子的考茨基所想象的那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工人代表组成的“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当然会“制定条例和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可是这个机构却不会是“官僚的”机构。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彻底粉碎,而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措施:(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考茨基完全没有弄清楚马克思的话:“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关,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

    考茨基完全不理解资产阶级议会制与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区别,资产阶级议会制是把民主(不是人民享受的)同官僚制(反人民的)结合在一起,而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则立即采取措施来根除官僚制,它能够把这些措施实行到底,直到官僚制完全消灭,人民的民主完全实现。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105页

    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它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在:

    最高国家政权是由以前受资本压迫的群众自由选出和随时都可以撤换的劳动人民(工人、士兵和农民)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

    地方苏维埃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自由联合成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这一统一的、结合为联邦的全国性苏维埃政权;

    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

    其次,应该注意到:

    无论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的生产部门的所有权合法化,还是把他们削弱或阻挠执行全国政权命令的权利合法化,都是对苏维埃政权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都是对社会主义的彻底背弃……

    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1918年上半年),《列宁全集》第34卷第448页

    当我们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是有巨大的、往往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现在,当党愈来愈公开进行活动的时候,可能而且应该最广泛地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不仅受党的“上层”的监督和领导,而且要受党的“下层”,受全体加入党的有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

    列宁:《社会主义政党和非党的革命性》(1905年11月26日和12月2日〔12月9日和15日〕),《列宁全集》第12卷第130页

    我们工人自己将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果为基础,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维护的最严格的铁的纪律,来组织大生产,把国家官吏变成我们的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当然还要用各式各样的和各种等级的技术人员),——这就是我们无产阶级的任务,无产阶级革命实现时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在大生产的基础上,这个开端自然会导致任何官吏逐渐“消亡”,使一种不带引号的、与雇佣奴隶制不同的秩序逐渐建立起来,在这种秩序下,日益简化的监督职能和填制表报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将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全集》第31卷第46、47页

    关于党章第1条,我同马尔托夫在委员会内就发生了争论。我们各自坚持不同的条文。我提议,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人,可以作为党员。但马尔托夫认为,除了前两个条件以外,只要在党的一个组织监督下进行工作就够了。我坚持自己的条文,并指出,除非放弃集中制的原则,否则我们决不能给党员下其他的定义。承认不参加党的任何一个组织的人是党员,就等于反对党的任何监督。马尔托夫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同《火星报》原则完全抵触的新原则。马尔托夫的条文扩大了党的范围。他的理由是:我们的党应当成为群众的党。他给各种机会主义者敞开了大门,把党的范围扩大到了完全模糊的地步。

    列宁:《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1903年10月),《列宁全集》第8卷第44、45页

    既然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已经建立,已经有了保障,那么,实行计算和监督,实行全面的、普遍的、包括一切的计算和监督、即对劳动数量和产品分配实行计算和监督,——只要它们由作为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来实行,或者依照这个政权机关的指示和委托来实行,——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过渡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计算和监督,只能由群众来实行。只有工农群众怀着满腔的革命热情自愿地和诚挚地进行合作,共同对富人、骗子、懒汉和流氓实行计算和监督,才能清除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残余,清除人类的这些渣滓,清除这些无可救药的、腐烂的、坏死的部分,清除这些由资本主义遗留给社会主义的传染病、瘟疫和溃疡。

    列宁:《怎样组织竞赛?》(1917年12月24-27日〔1918年1月6-9日〕),《列宁全集》第33卷第206页

    苏维埃同“人民”之间,即同被剥削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牢固性,以及这种联系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是消除苏维埃组织的官僚主义弊病的保证……

    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现在应该大力加以发展。例如,国民教育委员会,作为苏维埃选民及其代表为讨论和监督苏维埃政权在这方面的工作而举行的定期会议,是应该得到充分的赞同和支持的。如果把苏维埃变成一种停滞不前的和自满自足的东西,那是再愚蠢不过的。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主张在一定的工作过程中,在履行纯粹执行的职能的一定时期实行个人独裁,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全集》第34卷第185、186页

    显然,在苏维埃机关中复活了的官僚主义也不会不在党的组织中产生有害的影响,因为党的上层领导就是苏维埃机构的上层领导,这是一回事。这就是说,既然我们意识到了,旧官僚主义这种坏现象可能在党的机构中表现出来,那么在党的组织中有这种坏现象的各种迹象,这是很明显,很自然的了。

    列宁:《在俄共(布)莫斯科省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11月21日),《列宁全集》第40卷第33页

    我们这里官僚主义又复活了。这是大家公认的。苏维埃政权的任务就是要彻底消灭旧的机构(就像十月革命时那样),把权力交给苏维埃。但是,我们在自己的纲领中又承认,在我们这里官僚主义已经复活,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没有。许多工农没有文化,不识字,更谈不上较高的文化。这是因为无产阶级的一切优秀分子过去都忙于军事任务。无产阶级为完成军事任务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同时不得不动员千百万农民去完成这项任务,而且必须吸收满脑子资产阶级观点的分子参加工作,因为再没有其他什么人了。因此,我们必须在党纲这样的文献中指出,官僚主义已经复活,应当不断地同它进行斗争。

    列宁:《在俄共(布)莫斯科省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11月21日),《列宁全集》第40卷第32、33页

    最后,我简单讲一讲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花了我们很多时间。还在去年夏天,这个问题就在中央委员会中提出来了;8月,中央在给各级组织的信中提出了这个问题;9月,在党代表会议上提出了这个问题;最后,在12月举行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又在更大的范围里提出了这个问题。官僚主义的脓疮无疑是存在的,这是大家公认的,必须同它作有效的斗争。当然,在我们看到的争论中,有些纲领对这个问题的提法至少是轻率的,往往用小资产阶级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最近在非党工人中间显然出现了动荡和不满。从莫斯科举行的一些非党会议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把民主、自由变成了推翻苏维埃政权的口号。有很多或者至少有一些“工人反对派”的代表同这种祸害,同这种小资产阶级反革命性作过斗争,他们说:“我们要团结起来同这种祸害作斗争。”他们的确表现得极为团结。“工人反对派”和提出半工团主义纲领的其他派别的人,是否都是如此,我不知道。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我们要好好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懂得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是绝对必要的,这种斗争也像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斗争的任务一样复杂。官僚主义在我们国家制度中已经成为这样一种脓疮,以致我们的党纲也提到了它,这是因为它和这种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及其涣散性有联系。只有把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克服这些毛病,劳动者不但应当欢迎工农检查院的法令(难道我们受人欢迎的法令还少吗?),而且应当学会通过工农检查院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目前,这种情形不但在乡村中看不到,就是在城市里,甚至在两个首都也看不到!甚至在那些叫喊反对官僚主义叫喊得最多的地方,往往也不会行使这种权利。对这种情况应当十分注意。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1921年3月),《列宁全集》第41卷第25、26页

    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这些人都是身居苏维埃要职(也有担任一般职务的)、由于勤勤恳恳而受到大家尊敬的共产党员。……他没有学会同拖拉现象作斗争,他不善于同这种现象作斗争,反而为之掩护。我们必须清除这种敌人,我们要借助所有觉悟的工人农民收拾这种敌人。所有非党的工农群众都会跟着共产党的先进队伍去反对这种敌人,反对这种紊乱现象和奥勃洛摩夫习气。在这方面不能有任何动摇。

    列宁:《论苏维埃共和国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1922年3月6日),《列宁全集》第43卷第14页

    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审判这类案件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人们过问这种目前很难对付的坏事的责任心,可以引起工农群众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注意,可以达到取得更大经济成就的实际目的。

    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1921年12月),《列宁全集》第42卷第362页

    对犯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等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催促瞿鲁巴同志加速制订有关这一问题的法案)。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送交法庭,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组织威慑性的公开审讯。

    列宁:《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1922年4月11日),《列宁全集》第43卷第153页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和黄炎培先生的谈话(1945年7月),见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149页

    对于某些犯有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农群众中的某些坏分子,必须进行批评和斗争。在批评和斗争的时候,应当说服群众,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应使这些干部、党员和坏分子提出保证,不对群众采取报复。应当宣布,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

    毛泽东:《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72页

    有人建议一年或者两年开一次这样的会议,使同志之间互相监督,我认为可以考虑。谁监督我们这些人呢?互相监督是好办法,可以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迅速进步。是迅速进步,不是慢慢地进步。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5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5页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我在一九五0年六月第二次政治协商会议上,就已经这样说过:“只要谁肯真正为人民效力,在人民还有困难的时期内确实帮了忙,做了好事,并且是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那末,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这里所说的,也就是各党派可以长期共存的政治基础。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至于各民主党派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不是单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作决定,还要看各民主党派自己的表现,要看它们是否取得人民的信任。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当然,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希望各民主党派都能注意思想改造,争取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89-791页

    两年内,特别是最近一年内,在人民解放军中,实行了有秩序的、有领导的、由全体战斗员和指挥员一起参加的民主运动,开展了自我批评,克服了和正在继续克服着军队中的官僚主义,恢复了在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二年期间曾经实行有效、而在后来被取消了的军队中的各级党委制和连队中的战士委员会制,这样就使军队指战员的政治积极性和自觉性大为提高,战斗力和纪律性大为增强,溶化了大约八十万左右从国民党军队来的俘虏兵,使他们变为解放战士,掉转枪口打国民党。两年内,从解放区动员了大约一百六十万左右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

    毛泽东:《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1948年10月10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4页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这件事,应当唤起我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

    我党在“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这一部分官僚主义的问题;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1953年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2页

    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5、326页

    因此,请你们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我们相信,各地这种典型的好人好事是一定不少的。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1953年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3、74页

    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5页

    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任务有所加强,我们的领导方法有所改进,则危害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就可以逐步减少,就可以使我们的许多党政组织较早地远离国民党作风。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1953年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3页

    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最近,刘少奇同志批评,对干部作鉴定好多年没有搞了。组织部门应该建立这方面的工作。对干部的监督,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面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那个时候提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可以在一个党委,一个党组,结合讨论工作,过一次党的生活,做点批评和自我批评,看看执行方针政策正确不正确,努力不努力,坚决不坚决。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对这一部分干部采用这种形式比较好。这已经是肯定了的,现在就是做的问题。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还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监察制度的监督,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监察工作主要是监察干部,包括比较负责的干部,即使不是同级的主要干部,至少也是一些负责干部。要把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经常工作好好地建立起来,把监察工作好好地加强起来,把干部的鉴定制度恢复起来,这样做极有好处。对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抓就容易解决,搞一次运动费力得很。

    邓小平:《执政党的干部问题》(1962年11月29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312、313页

    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想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大家看看妥当不妥当。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一个小集体。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们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当然,根据党章规定,人人要过支部生活。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刘少奇:可以有这么个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委员会开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一定一个月,三个月有一次也很好了。(刘少奇:一季有一次,一年四次也好,开党内生活会。这么一个建议,行不行?每一个委员会,省委也好,地委也好,县委也好,一季开一次会,搞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党的生活。)(毛泽东: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换意见。)谈谈心,相互批评批评,有意见就讲。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2月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92、293页

    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团的生活也严一些,也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团对团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

    邓小平:《共产党要接受监督》(1957年4月8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58、259页

    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所提倡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03页

    我们要在整风的基础上把党公开。中央局准备发一个指示,无论城市、乡村、工厂、机关,党都要公开。公开的好处很多,老区都有经验。有的同志怕把表现不好的党员公开出来。丑媳妇总要见公婆的嘛,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

    邓小平:《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1950年6月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160页

    第三,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

    第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五,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11、212页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第八次大会同第七次大会隔了十一年多,当然是迟了。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除了一部分单位已经严格执行了党章的规定以外,多数的单位还是比党章规定的开得少。这是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缺点。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20页

    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有某些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党的领导,企图把自己工作的部门造成一个独立国,这是必须克服的一种危险倾向。同时,也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或者并不调查研究,满足于笼统的一般化的领导或者感想式的领导,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

    这里所说的党同国家机关工作的关系,一般地也适用于党同各种人民团体的关系。但是,人民团体内部的民主生活,要比国家机关广泛得多,党在领导人民团体内的党组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25页

    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反对党内不良倾向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虽然还是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才在原有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上陆续成立,但是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党章草案规定了党的监察机关的任务和监察委员会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党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有足够的干部力量,并且经常对于它的工作给以坚强的支持。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42页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2页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个问题也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1页

    这个决议草案是很全面的,它分析了全部的形势,内部和外部的形势,提出了有效的办法。现在,我只就决议草案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所说的骄傲问题来讲一讲我的认识。

    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决议草案是这样说的: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有意地或无意地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决议草案又清楚地告诉我们:骄傲一定会使党的团结受到损害,使革命事业受到损害。对于个人来说,对于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它是一种腐蚀剂,它可以引导个人主义发展,把一个满腔热忱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掉,而堕落到最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

    邓小平:《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1954年2月6日),《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190、191页

    官僚主义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还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解决以上所说的制度问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但是非做不可,否则,我们的经济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地前进。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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