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关于“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党团作用的最初表述。
1928年7月,党的六大《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更明确地指出:“党团是受支部指导在群众中发生核心作用的组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456页)
1930年,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在强调“加强支部及党团在工会及群众中核心作用”的同时,又指出“党对于工会的领导,必须经过党团去实现,经过工厂支部去实现”。在《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还强调:“党对苏维埃政权机关及群众团体的领导,只有经过党团的活动才能见诸施行。”
1982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综合组所编《学习十二大党章问答》一书指出:“党组不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但是,“党在这些非党组织中设立的党组,是各该单位的领导核心。党对非党组织的领导 ,主要是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