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颁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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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颁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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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首次颁发这样的条例。《条例》分总则、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附则等8章,共34条。

  《条例》着重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条例》强调,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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