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首页 - 新闻 - 北京 - 文网 - 体育 - 娱乐 - 文化 - 汽车 - 军事 - 数码 - 视频 - 直播 - 地图 - 女性 - 家居 - 短信 - 博客 - 旅游 - 彩票
首次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千龙网  

  
  1999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这是首次提出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通知》着重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是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这一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深刻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 版权所有2000-2008,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