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江泽民在我们党成立78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党委工作的“十六字”诀,这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十六字”诀有着深刻、丰富的内涵。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各级党委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
“个别酝酿”是领导决策的重要环节。
“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途径。
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决策体系,是对党的决策制度和方法的高度概括,是对民主集中制规律的科学总结。只有认真贯彻“十六字”诀,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确保正确地决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