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敬大力对记者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防范于未然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再加上相关的其他监督措施跟不上,依然存在职务犯罪的隐患。社会运行制度上的不完善,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更深推进的最大障碍,这也就是为什么短期内很难彻底消灭‘前腐后继’现象的原因之一。我国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主要是规范权力行为、廉洁行政、明确责任的立法滞后。”
敬大力说:“从根本上解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就是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系统科学原理和廉政机制建设的需要,建立起我国完备的廉政机制建设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深圳特区报》2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