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在社会广为热衷甚至执迷于经济利益、经济效益时,厉以宁教授却提出经济运行中,在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道德调节,认为它是可以超越市场和政府的一种调节,进而引申出:道德——诚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一系列话题。
市场和政府调节总有遗漏之处或失灵的情形,空白处就由道德和习惯调节来填补。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可以超越市场、超越政府。即以“仁义理智信”为核心理念的中国传统道德,是可以与市场经济、与发端于西方的经济学说“对接”的,我们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不会因市场经济的体制变迁而断流。
没有社会信任,经济不可能持续发展,信任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近年来,在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改革方面虽然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一些名义上已经改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改制的企业,既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自负盈亏的顽疾,又有了较多的自主选择的权利,于是便趁市场扩大之机,尽量为自己捞好处。他们敢于借钱,却又常常欠账不还;敢于签订合同却又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敢于在市场中角逐却又不遵守游戏规则,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为他们撑腰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社会信任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发挥道德调节的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北京青年报》200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