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党的性质问题
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从更好地保持先进性、更好地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党的先进性首先是由党的阶级性决定的,我们讲党的性质首先是讲阶级属性,也就是这个党代表哪个阶级利益,为哪个阶级服务,建立在哪个阶级基础上,这是判断一个党的性质的最基础、最根本的立足点。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党,它首先是以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它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同时又把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先进思想加以提升和集中,使之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共产党之所以先进,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是因为拥有科学的理论。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从而奠定了党的先进性的阶级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阶级状况在不断变化,但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并未改变,因此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党的阶级性与党的群众性、党的代表性 是分不开的,因为首先,我们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也是代表全民族利益的,是为人民、为民族利益服务的,这由党的本质所决定。其次,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是为了解放全人类,是为了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解放。第三,我们党的成分除了工人阶级外,还有许多非工人出身的优秀分子,因此,我们的党是阶级的党,同时又是群众性的党。这个问题也是我党历史上的一贯思想。比如毛泽东在1939年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谈到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党目标时讲过三句话:党是全国范围的;党是广大群众性的,党是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党。这符合我们党的发展实际。党章今天作这样的表述与规定,既符合我国的历史发展,更对今天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使我们党更有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讲党的先进性是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是符合实际的。
到底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两者间是什么关系呢?从根本利益角度看,两者是一致的。因为,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它不仅仅代表本阶级的利益,还代表了中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是为整个人民和民族利益而奋斗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必然是人民的和民族的先锋队,必然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那种把党的性质的这种表述理解为党是“全民党”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党的性质首先强调的是阶级性,是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的,而党对于全民族、全国人民的作用和代表全民族的利益本身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反映。
二、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工人阶级队伍的变化,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队伍的变化分析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新中国成立后,企业职工有八百万,现已达到2亿7千万。今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将加入工人阶级行列,这是必然的趋势。只有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快城镇建设,减少农村人口的比例,这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差别、提升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工人的文化水平在提高。据全国总工会统计,与82年相比,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减少了4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增加了15.9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增加了24.2个百分点。同时,我们把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纳入工人阶级队伍,也使工人阶级队伍的科技文化素质大大提高了。三是我们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后,一些工人群众的岗位发生了变化。国营集体职工的人数在减少,国有集体职工由92年的2亿1千万减少到99年的8千万。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其它非公企业的人数在增加,99年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从业人员2千多万,最近增至2400多万。另外,传统产业的人数在减少,第三产业的人数在增加,1978年,第三产业人数不到5000万,而现在已达到了2亿。四是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工人阶级队伍中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数在增加,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数在减少。
上述表明工人阶级的状况确实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随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比如说当前的工人阶级成分问题,到底在社会生活中哪些是工人阶级?目前我们所说的工人阶级先进性与传统上讲的先进性有何区别?等等。尽管有种种变化,但是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和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并未发生改变,我们党的思想感情、出发点和政策都要着眼于广大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这个基本观点应始终坚持。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工人阶级的事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从制度上保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权力,关心工人群众的疾苦,维护工人群众的权益,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做了许多工作。作为工人阶级本身来讲,增强阶级基础必须提高素质,除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外,很重要的是要提高科学文化、技能素质,加强业务培训,真正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
其次,正确认识社会阶级、结构发生的变化,增强群众基础。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十六大报告中都讲了这个问题,最基本的就是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做了定位,即这些新的社会成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些人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积极的拥护者,而不是所谓的“一极”,因此,将之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符合当今的实际的。正是有了这样的界定,才有了十六大报告中后面提出来的对这些人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三、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入党的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入党的问题在理论上并不是一个难题,马克思和毛泽东从来就没有排拆过非工人阶级入党。我们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是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的,当然,需要有工人参加,但是从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史来看,不可能工人阶级政党完全由工人阶级组成,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初期非常强调工人成分的马克思,也并不排除小资产阶级成分和其他社会阶层入党,只是他强调了两条:一是这些非工人出身的党员要无条件地改造世界观,二是这些人的入党以不能把他们的思想带到党内、影响党的性质为前提。就我国而言,建党初期的老党员很多也不是工人。到了根据地时期,根据地里的工人成分也很少,我们党只好发展吸收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革命分子。当然,吸收这些人入党也并不是无条件的,我们党一贯强调:不仅要组织上入党,而且要思想上入党;要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要进行世界观、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我们党还通过整风的方式来进行马列主义教育,以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这就是我们党虽然吸收了非无产阶级成分入党,但党的性质却没有因之改变的原因之所在。
这次新党章第一条规定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入党,并不是没有条件地接受任何人入党,而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入党者要符合党员条件,入党后还要加强思想教育。正是这种一贯侧重于思想上建党的做法,使我们党的性质才不会发生改变。因此,那种对非工人阶级入党会改变党的性质的担心是没有根据可言的。
四、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问题
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突出问题是:要实现党的建设的两个战略性任务,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六大报告和党章对这个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此着重谈谈对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的思考。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依法治国,也就是党章里关于党的领导的这部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经济、文化,组织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等。要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
按此思路,需要研究三个问题。一、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究竟应该怎样。按照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那么,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根据这些年的经验,主要有六条:一是要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坚持以法治国的方略,将党的主张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就是说党的主张必须变为法律,防止人治。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按照法律来实行领导,这是最有效、也是最好的办法;三是坚持党对军队和其它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绝对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四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人选,体现组织领导;五是坚持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领导,开展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六是坚持党委对国家政权机关党组和政协党组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在各类组织中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常常讲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执政意识。强化执政意识不只是从掌握国家政权这个角度讲的,重要的方面是应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也就是执政党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上特别要注重处理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力。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我们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参预和管理的权力。二是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要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把党管干部和群众共认统一起来。也就是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四权”,即知情权、参预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要求,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和扩大民主在一定程度上落到实处。三是保证权力的运用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得到人民的监督。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要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党的领导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领导的基本方略,这个提法非常科学。如何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依法授权,就是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由法律规定,领导干部权力的运用也由法律规定。其次是依法决策,决策要根据法律和制度,按照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办法进行。三是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四是依法监督。
二、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首先,党委实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我们的基本政治格局,要发挥好这种领导核心的作用。什么是总揽全局?就是各级党的委员会要坚持主要精力抓方向、抓大事、管全局,要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安排重要人事,抓好宣传思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方是指推进全面工作,通过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通过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群众方面的工作关系,使各个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合作精神。党委总揽不是包揽,协调不是替代,各方事情要由各方去做,各方矛盾由党委协调。其次,实行这样的政治格局需要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执行机制。具体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各个地方都在进行探索。广东顺德是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召集包括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主要负责人在内的联席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上海采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办法,一个核心指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属于领导核心地位,是决策中心,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三个党组指在人大、政府和政协中设立党组,党组起贯彻执行党委决策的作用。这次党章修改时加大了党组的权力,明确规定党组除起领导核心作用外,还要管理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党委的决策通过党组去实施,就避免了党委直接向人大、政府和政协报告事务,这对于规范党组的地位、职责,处理好和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的关系,有一定的作用。
另外,还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各种组织、各个方面的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党的领导的总体格局下,党委和政府及其它政权组织的职能可以分开。因为,党和政府、政权组织间毕竟是性质不同、职责不同、功能不同、活动方式不同的,它们的职责分开是在党委统一指导的总格局下进行的,决不是党一块、政一块。而这种办法如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是值得进行探讨的问题。
三、认真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党章里作了新的规定,加上了十六个字: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各别酝酿,集体决定。把握这个原则,要处理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党代会,二是全委会,三是常委会。
关于党代会,我们几次修改党章都提出了党代会的常任制问题, 认为党代表应该实行常任制,这样有利于发扬民主,有利于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方面的改革,目前正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关于全委会,现在有些地方的会议不是很正常,有些地方对全委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全委会的作用同样需要加强。关于常委会,它的作用主要是规定职责权限,规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需要细化,需要在常委会上进行讨论,。
另外,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问题也很重要,特别是大家对当前领导干部、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呼声都很高。完善监督应很好地做到两条:一是要发扬民主,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是以扩大民主为前提的,如果民主生活不那么健全,民主不那么发展,监督就无法进行;二是要健全监督制度,用制度加以规范。国家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党内也要出台监督条例,只有这样,监督才真正步入正规。
(作者:蔡长水 中央党校教授)(市委讲师团高亚雄根据蔡长水教授的录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