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昌平区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61个。
昌平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八五”普法规划等全区普法总体部署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昌平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的“路线图”。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规范乡村干部行为,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城北街道三街村在宣传公告栏中张贴《三街村自治章程》《三街村村民公约》,将村的管理事项以规约的形式固定规定下来,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
强化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沙河镇老牛湾村投入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法治宣传阵地。
南口镇兴隆口村培养“法律明白人”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和法治文艺活动,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中。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区司法局整合全区律师资源,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区541个村(社区)和40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村居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免费法律服务,协助村干部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全区1194名“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基层人民调解与普法工作。唐东彪人民调解工作室、杨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调解的“乡村医院”扎根基层,分流问诊基层矛盾。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