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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允许急救抬担架服务收费

2015-11-28 05:05

来源标题:救护车有望配专业担架工

今后市民因急病呼叫救护车,上门的不仅有医生、护士,还可能再配两个身强力壮的担架工,以解决无电梯楼房病人上急救车的“最后几层楼”之难。这是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新增条款。

过去住楼房又没电梯的家庭,一旦有人突发疾病无法行动,下楼就成了最大的难题。病人往往需要平躺不能背行,而上门的医生护士虽有担架但体力不够,得靠病人家属、邻居将其抬下楼,严重耽误抢救时间。而且过去规定急救车只能收取车费和抢救费,让长期高负荷运转的抢救医生、护士和司机常年无私奉献抬担架,既影响抢救效率也显失公平。

条例新增条款规定,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有人大代表在审议中认为,这一条款符合医疗急救工作实际需求,收费适当合理的话,应该会得到患者和家属的接受。如果这一条款通过后,有搬运困难的求救者,在打电话时就提前说清需求,医生护士和担架工同车抵达,能大大压缩抢救时间。

也有代表认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但又与抢救紧密联系,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政府相关部门对服务和价格加以规范和监管。与此相应,条例对医疗急救服务不规范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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