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体育设施拟每周至少免费开放10小时

2015-12-05 01:0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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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公共体育设施拟每周至少免费开放10小时

今后,市民健身将有更多体育场所和便利条件。12月4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集意见。送审稿拟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小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运营学校体育设施,向周边居民提供公益性健身服务。

此次送审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体育设施。未来,寸土寸金的城市核心区也将有更多体育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将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政府回购等方式,将疏解非首都功能、旧城改造等过程中释放的国有土地转作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补充城市核心区公共体育设施的不足。通过这种方式仍不能缓解体育设施紧缺的,区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体育服务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保障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设施。

未来,广场舞大妈将有更多活动空间。送审稿明确,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晨晚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今后,社区居民有望到家附近的学校跑步、打球。送审稿提出,全市中小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开放的时间、项目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送审稿提倡公民、组织等利用工间、工余和节假日开展每周三次以上,每次三十分钟以上的健身活动。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体育俱乐部学习运动技能,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给予一定补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组织职工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允许在福利费中列支。本市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