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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提示:岁末年初警惕积分卡侵权

2015-12-07 06:35

来源标题:岁末年初警惕积分卡侵权

为了刺激消费、招揽顾客,越来越多的商家推出了形式多样的积分卡。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日前发布消费提示,岁末年初积分卡引发的纠纷增多,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黄女士致电12315中心,反映自己为某家超市的会员,店内条幅宣传“会员日全场满百返三十元,返还至会员卡内”。但实际上,黄女士消费了一百五十元之后,商家至今没有返还三十元到消费者卡内。后来,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经营者已兑现返款承诺。

商家的积分卡多种多样,消费者为了享受诸多的优惠,普遍都会办理。12315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历年投诉情况分析,临近年末,因积分卡引发的投诉有所增加。“主要情况包括按照行业惯例,积分要清零。”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情况下,商家默认的积分有效期是一年,年终的时候,商家会设置积分兑换区,消费者可以凭积分换购商品,一旦过了有效期,积分就会被清零。此外,一些商家积分兑换的服务和商品与办卡时商家介绍不符、商家倒闭积分无法兑换以及消费后会员卡积分有出入等投诉也不少。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依照法律,会员卡积分是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促销经营行为,双方要针对会员卡积分规则、兑换礼品、办理条件等方面约定清楚,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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