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为官不为”等11类行为将直报监察机关

2015-12-17 14:46 千龙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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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综合 《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12月16日公布,报送单位从2006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机关扩大到北京市全部行政机关。哪些内容需要报送?如何报送?瞒报误报将如何处置?千龙网廉政北京频道为你解读这一廉政新规。

报送范围:涵盖11种行为

根据该《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监察机关报送。

存在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

案例:上班炒股、擅离岗位“追星”等

今年10月份,北京市纪委通报首批今年查处的12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例,涉及公职人员受贿,上班炒股等。这也是市纪委官网首次正式通报该类案件。其中,2015年3月,赵欣违反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工作的规定》,在工作期间用其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

12月份,朝阳区、西城区通报7起案例。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明星王菲到场办理业务,擅离岗位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警告。

西城区发改委主任科员潘玉太利用职务便利,将已收回的就餐卡交与家人使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西城区发改委副调研员郭楠,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被行政问责。

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等财经纪律的;

案例:原朝阳建委招投标合同管理科科长祝远纪受贿案

2015年3月13日,朝阳区建委原副主任祝远纪被刑事拘留,3月27日,被依法逮捕。经查,祝远纪在担任朝阳建委招投标合同管理科科长、建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相关建筑工程及分管朝阳区建委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至2014年,先后收受多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社会人员现金、车辆、房产、金条等财物。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对政府确定的部门之间应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项,不予支持配合的;

不按照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依据,或者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

不配合甚至干扰、阻碍正常行政执法工作的;

不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变相审批,或者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的;

在政府执法案卷评查、财政专项检查、审计等专项监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的;

报送方式:每双月月底前报送

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实行双月报送制,每双月月底前报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报送。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应当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并填写《问题线索登记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材料、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

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审,自接受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报送问题线索的国家行政机关。

如何监管:隐瞒、延误问题线索将追究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报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

派驻监察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问题线索报送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不及时报送、隐瞒问题线索不报送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相关新闻:前10月北京1234名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1-10月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3934件(次),立案件1649件,增长57.0%。1234名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局级18人。移送司法机关14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219人,“小官贪腐”342人。

(综合京华时报、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李红英(QN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