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下发元旦春节“十个严禁”

2015-12-26 02:20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党员干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了防止节日期间发生违纪问题,杜绝“节日病”,北京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十个严禁”,除了常见的严禁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2015年还增加了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规定。

市纪委的通知发向各区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纪委(纪检处)、监察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处。通知提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先后印发通知,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的,要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通知还公布了举报方式,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www.bjsupervision.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00161。

释疑

何谓违规参加同学老乡聚会?

记者对比去年底市纪委下发的同类通知中的“十个严禁”,发现此次增加了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规定。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部分提到了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第68条也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干部可不可以和老乡同学聚会?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此前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网站访谈时表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处分条例》中的“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马森述说,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