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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越拟交流担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6-01-04 11:11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杨越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杨 越

现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执行局局长

拟交流担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男,52岁(196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沈阳人,1996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 

曾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民一庭代庭长、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http://www.bj12380.gov.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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