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可申请采暖补贴 今冬最高可领2400元

2016-01-30 13:2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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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低保家庭 可申请采暖补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今冬起,依靠集中供热采暖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可领取补助,补助标准按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采暖费不等,申请截止日为2016年3月15日。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对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程序。

最高可补贴80平方米采暖费

《细则》分别明确了优抚对象、低保(含困难补助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的采暖补助标准。

对在乡的优抚对象,每户每个采暖季补助标准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面积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于非在乡的优抚对象(含离退休人员),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或补差;面积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或补差,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在单位享受供热采暖补助达到和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低保(含困难补助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每户每采暖季补助标准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面积达到或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同时,这些低保和特困人员,家中同住人员已经在本单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待遇,但低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可差额享受补助;高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不再享受上述补助。

每年11月起申请 次年3月截止

按照《细则》规定,每年11月,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集中供热采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其出具相关补助凭证。

申请人在取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后,于当年法定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前,将凭证提交供热单位并交纳超出补助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采暖费。

未取得补助凭证、补助资格被注销或取得补助凭证但拒绝将补助凭证提交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可依法向其收取采暖费。

根据今年的采暖标准,如果采用热力集团供暖,居民采暖季每平方米的价格是24元,而如果是小区锅炉供暖,则为30元。照此计算,优抚对象在供暖季可以享受最高2400元的供暖补助。

·补助对象·

1.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等

2.低保(含困难补助人员)

3.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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