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22名院庭长猴年敲首槌

2016-02-14 14: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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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丰台22院庭长 猴年敲首槌

丰台法院副院长吴德生(右二)审猴年首案摄/记者 唐李晗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今天(2月14日)是猴年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各法院的法官们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上午9时整,丰台法院22名院庭长集体敲响新年“第一槌”,开庭审理了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产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德生审理了一起女儿起诉父母要求分房的析产案件。在开庭查明事实后,为了不伤亲人和气,吴德生主持了调解,当事人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猴年首案 女儿告父母分房 副院长审案

2016年2月14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年味尚浓,丰台法院早已进入了紧张的工作常态。

上午9时整,该院22名院庭长集体敲响新年“第一槌”,该院开庭审理了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产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副院长吴德生审理了一起女儿起诉父母要求分房的分家析产案件。

原告刘女士起诉称,她与被告孙女士系母女,与被告刘先生系父女。

刘女士说,母亲在1984年建房,2007年5月刘女士结婚了。2008年,家里在岳各庄新建了南房3间,她出资1万元进行了房屋的装修。

刘女士说,她在岳各庄大队上班,由于结婚后无房,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西侧的北房第一间判给自己居住。

上午9时,吴德生敲响了法槌,原被告双方均出庭应诉。

对于女儿的诉求,被告孙女士表示愿意将涉案房屋给女儿。

法庭上,刘女士出示相关证明,证明其曾出资1万元用于家里建房装修。

由于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庭审最后,双方同意接受调解。

副院长调解 一家携手出法庭

吴德生告诉双方,由于双方对基本事实均认可,对诉讼请求也没有争议,如果只是需要经过法律认定,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书进行调解,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即可,没有必要走诉讼程序,“打官司伤和气”。

经吴德生和人民陪审员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没想到才初七,法院就叫我们过来开庭,还顺利地把家里的矛盾给解决了。这样元宵节一家人又能坐在一起过节了!”当事人说。

庭审结束后,一家人携手走出了法庭。文/记者 唐李晗

朝阳 猴年首审理财投资纠纷案

朝阳法院今天将审理36起案件,包括刑事类的故意伤害案、民事类的著作权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等。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占到今日审案总数的近八成。

朝阳法院审理的猴年第一案,是一起理财投资类的经济纠纷案,中嘉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投共建城市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建立北京中投融丰投资管理中心。蒋先生于2014年4月3日向中嘉联合和中投共建两公司认购了两家公司发行的“中投融丰股权投资基金”,认购金额700万元人民币,约定投资一年得12%的回报。

两公司与蒋先生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承诺如果投资期满一年后,蒋先生未收到12%的收益,中投融丰投资管理中心将退还蒋先生700万元本金,并给其12%的回报。

2015年7月6日,中投共建城市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其《股权回购协议》上签署了保证条款,只承诺可以承担其中的507万元(包括本金和收益),自愿向蒋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蒋先生表示,由于中嘉联合和中投共建两公司,以及陈某三方均未履行到期债务,于是他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这三方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嘉联合和中投共建两公司向其支付本金700万,并支付自2014年4月10日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陈某对507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开庭前,中嘉联合公司曾表示,他们不认可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如果按照民间借贷审理该案,该公司将不出庭应诉。而陈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联系不上,所以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告。今天上午,是公告30个工作日后开庭的日子,三被告均未到庭,原告蒋先生本人到庭应诉。

据法官介绍,此案实际上是合伙人协议纠纷或者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案由更为准确,但此前与原告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坚持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此前还有9起相同的案件,其中8起已经调解成功,原告也撤诉了。目前中嘉联合和中投共建以及两公司合伙成立的中投融丰投资管理中心三个公司均在营业和运转,实际收益能不能达到12%还不得而知。”文/记者 唐宁

西城 兄弟姐妹起诉分割房产

上午9时,西城法院民二庭刘昌龙法官审理了一起分割房产案件。

父亲去世后,兄弟姐妹6人通过房产继承诉讼得到房屋所有权,每人分六分之一。此后,实际居住涉案房屋的一位继承人独占房屋,其他五位继承人起诉其要求共有物分割。此案审理时,实际居住涉案房屋的被告没有应诉。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并在今天按缺席审理。文/记者 唐李晗

门头沟 老太对涉案房产提执行异议

商老太提起执行异议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门头沟法院商事庭开庭审理。商老太将房屋过户给女儿,女儿却将房抵押借钱。后债权人起诉老太女儿要债,法院依法将该房屋查封。商老太提起执行异议,诉称她将房屋过户给女儿时,与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女儿对其进行赡养,且房屋不可抵押不可过户。所以,商老太主张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文/记者 唐李晗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  作者:唐李晗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