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设跨行政区法院 审理重大民事案

2016-02-18 13:5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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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京津冀将设跨行政区法院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温如军)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表示,将依法惩治阻挠承接非首都功能项目建设的犯罪,及时审理企业搬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意见》共三部分18条,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

意见 设跨行政区划法院 审理重大民事案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并不断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推动三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充分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

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解读 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及时审理企业搬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颜茂昆说。

颜茂昆认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特别是跨区域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严重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

“去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司法实际,以不同形式先后出台了有关意见或召开会议,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或部署。最高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出台了这个《意见》,要求三地各级法院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颜茂昆介绍。

将建立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颜茂昆介绍,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二是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三是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四是充分发挥三地法院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法官任职交流、调研协调机制等。

“联席会议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三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等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重大司法政策、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颜茂昆说。

责任编辑:刘沁娟(QN0023)  作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