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订餐服务须“持证上岗”

2016-03-04 03:49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网络订餐服务须“持证上岗”

手指动一动,美食送上门,网络订餐因其便捷性而受到上班族、学生族的宠爱。但订餐平台上五花八门的小店却难以让人吃得放心。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本市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出台的管理办法,3月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草案办法的规定,没有食品经营许可的“黑作坊”不能制作外卖,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今后消费者将在订餐页面的显著位置看到商家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

网络食品外卖应注明制作时间

脏乱差甚至是无证照的“黑作坊”,通过高大上的订餐平台,摇身一变成了“白领厨房”。一份份送到家里的外卖,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是否干净安全,消费者往往并不知情。

管理办法明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范围一致,还对外卖制作店铺的操作细节做了规定。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

值得一提的是,“明厨亮灶”也从线下实体店被引入到网络外卖中。办法鼓励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将其加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展示。

此外,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外卖平台设卖家档案台账

“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不具备营业资质和食品经营资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进入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引发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说。

根据管理办法,百度外卖、美团等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卖家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信息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

办法还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切实保障平台内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辆电动车,车后座上放一个送餐箱,到了夏天需要外送生冷食品时,送餐箱里再搁俩冰块就搞定。送餐设备不规范是网络订餐的问题之一。在对“外卖小哥”和送餐设备方面,办法也规定,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统一标识制式工作服。

平台不把关最高罚20万元

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对平台商家的审查义务,对其有哪些处罚措施?

本次管理办法也明确,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第三方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未履行审查义务的,依法与该入网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把网络食品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对辖区内的网络食品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而根据去年10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三方平台没有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由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由发证部门吊销第三方平台的许可证。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