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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棍劫杀两名流浪汉 智障聋哑男被判无期

2016-03-09 06:20

来源标题:持棍劫杀两名流浪汉智障聋哑男被判无期

有智能障碍的先天聋哑男子陈再进,因没钱吃饭喝酒,手持木棍将两名流浪汉打死,翻找财物后离去。2015年8月,陈再进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审。3月8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再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再进是通州区张家湾镇村民,聋哑人,智力发育水平明显低于常人。陈再进曾因盗窃罪、抢劫罪两次被判刑,2013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2013年12月,陈再进在东城区天桥南大街自然博物馆南侧地下通道内,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多次击打在通道内露宿的李某,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仅一个多小时后,陈再进又来到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南侧地下通道内,用木棍击打在通道内露宿的一无名男子头面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陈再进翻找了两名被害人财物后离去。

保洁员发现两名被害人后报案,警方于当日将陈再进抓获。

2015年8月11日,陈再进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法庭为其配备了一名手语翻译。

陈再进称,他不认识两名被害人,是因为没钱才去抢劫。“我想喝啤酒,想吃羊肉串,我兜里没有钱”,陈再进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案发当晚不知道几点,他骑自行车看到路边有很多树,树下有护着树的木棍。他捡了一根进入两个地下通道,打了躺在地上的人,然后翻找了钱。

陈再进父亲称,陈再进从小不听话,“说多了就用头撞墙,打咬自己”。从1995年开始,陈再进总往外跑,偶尔回家两天。2010年到2013年,陈再进失踪了3年,经海淀公安分局通知,才知道陈再进坐牢了。

法院审理认为,陈再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抢劫罪。陈再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当从重处罚。

鉴于陈再进系聋哑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智能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陈再进从轻处罚。

综上,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再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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