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违纪 平谷区医院三人

2016-03-15 15:0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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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平谷区医院三人违规被查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今天(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纪委通报了7起平谷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7名干部被处分,包括冒领粮食直补款、违规收取公款等问题。

其中,平谷区大兴庄镇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合才,以他人名义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谷区医院后勤保障处车队队长杨印广、财务处会计李菊、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刘秋英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起违纪通报

1.平谷区大兴庄镇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合才,违反财经纪律,以他人名义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王合才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合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杨淑凤,违反工作纪律,委托他人虚开发票。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淑凤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医院后勤保障处车队队长杨印广,违反工作纪律,利用个人账户违规收取公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印广党内警告处分。

4.平谷区医院财务处会计李菊,违反工作纪律,未能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致使单位公款违规转账到个人账户。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菊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崇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志鸿,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不按照中标结果向平谷区医院供货,另外成立公司供货,卢志鸿负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志鸿党内警告处分。

6.平谷区医院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刘秋英,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发现中标公司与实际供货公司不符时,依然违规向该公司支付采购款,刘秋英负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秋英党内警告处分。

7.平谷区刘家店镇北店村党支部委员杨玉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在发放政府补贴性有机肥过程中,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刘家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春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  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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