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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被指侵权遭索赔300万元

2016-03-18 07:04

来源标题:“好声音”被指侵权遭索赔300万元

由于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近日,Talpa Content B.V.(中文译名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国好声音》节目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据塔尔帕公司诉称,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在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在内的约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商标专用期限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

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使用商标,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但是,从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The voice of”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已构成商标侵权。

为此,该公司要求两个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及各项损失300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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