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幼升小”按落户先后录取

2016-03-29 03:39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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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石景山“幼升小”按落户先后录取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日公布“幼升小”新政,要求辖区小学遇学位不足时按照落户先后顺位录取。据悉,落户的具体年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推开,石景山区小学入学可能出现学位不足情况,为此,该区要求各小学要结合本校历年实际招生情况,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若遇学位不足,需提前研究制定学校具体的招生录取顺序,并于5月25日上报至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据了解,今年小学入学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学校学位充足,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将本着“房产优先”的原则,法定监护人只要具有本片区内100%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满一定年限,该套房产(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规定年限内可以解决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石景山区教委相关负责介绍,从目前来看,今年该区小学入学人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只有个别热门学校可能会出现入学缺口。如果适龄儿童数超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未被学校录取的,将在学区或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派位录取。

一旦出现学位不足的情况,石景山区小学的招生将按照三个顺位进行。第一顺位为本片区户口,并且迁入该区要达到一定年限,实际录取时,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录取,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应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地址一致。第二顺位为迁入该区未达到一定年限的本片区户口,同样也是按迁入时间先后录取,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应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地址一致。第三顺位为本市非本片区户口,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本片区全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顺位是按法定监护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先后录取。本市非本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片区内,需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证明,及在户籍地不能就近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