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瘾君子房东强收钱被拒 威胁租客

2016-03-29 15: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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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多次作案还容留他人吸毒 一人受审称因吸毒记忆力不好记不清了

两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摄/记者 曹博远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两名瘾君子将在天通苑租的两套房多次出租,随后以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名义多次强迫租客缴纳费用,租客拒绝就威胁恐吓迫使租客搬离,两人还在各自的暂住地容留他人吸毒。

今天上午,小明(化名)和小亮(化名)因强迫交易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小明认罪但否认威胁恐吓租客。

检方指控,2015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小明在昌平区天通苑与王先生等4人签订了两套房子的租赁合同。随后,他以收取各类费用、重新签订合同以及提供厨房等各种理由撕毁合同,恐吓滋扰、迫使租客提前搬离,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015年5月9日,小亮在天通苑与李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后又以收取物业取暖费为由,撕毁合同、威胁辱骂,迫使李先生提前搬离,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

2015年6月7日,小亮在天通苑言语威胁强迫南先生和李女士缴纳物业暖气费6000元。

2015年4月至5月间,小明在其天通苑的暂住地先后容留小亮和其他两人吸食冰毒。

2015年7月,小亮在其天通苑的暂住地容留小明其他两人吸食冰毒。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小明和小亮的刑事责任。

上午9时30分,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身穿黄色短袖T恤的小明和身穿橘黄色短袖T恤的小亮在法庭上站得十分随意,并辩称因为吸毒记忆力不太好,许多事情记不清了。

庭审时,小明认罪,但对第一起指控中的租客王先生一事有异议,他说他把房子租给王先生后,王先生差了1000多元钱,属于单方违约。王先生曾经威胁他说让他的房子以后租不出去。

小明说,“我因为吸毒记忆力差、身体也懒,不想动,所以签订合同后一直没再与他们接触,平时只是帮忙收钱。有一次买了冰毒,正好王研和大昌两个朋友也在,就一起吸毒。”

庭审到10时10分左右,小明的姥爷强行推门进入,向法庭表示堵车来晚了,坐下听听回去好帮助教育孩子。法庭因此休庭两分钟,在被法庭劝离后,案子继续开庭。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唐宁)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