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清明小假期外出游玩,本来是一件开心事。但因活动未报备,昨天(4月2日)上午,顺义区“亚马逊巨型昆虫王国之恐龙蝴蝶谷”被相关部门取消,上百名游客白来一趟。
记者了解到,大型商业活动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活动内容的审核、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安保措施等,都要提前落实到位。
事件 “恐龙蝴蝶谷”尚未开幕就取消
“这几天大力宣传的恐龙展,大早上来了以后宣布取消,全是孩子,孩子都哭了。”昨天上午,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此事。
在顺义河北村民俗体验园附近,有近百名慕名而来的游客,他们大都是为了参观“恐龙蝴蝶谷”,可到了现场才发现,活动已经临时取消了。举办方的解释是,怕出现踩踏事故而临时取消了。
举办方推广活动时介绍,这项活动原本定于4月2日—4日在顺义区河北村民俗体验园举办,除了蝴蝶,还有恐龙、巨型昆虫等模型,成人票40元,儿童票30元。
追访
活动未审批 因此被取消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活动举办地河北村民俗体验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动的举办方只是借用了他们附近的场地,但由于举办方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处于没有报备的情况,执法部门已将活动取消。
随后,记者联系推广此活动的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向他们反映活动被取消的事情,但举办方的联系人电话处在关机状态,公众号方面正在联系此事,并会在推送内容中提示游客,避免白去一趟。
“这个活动根本没有开起来,它的设施没有陈列,宣传的时候却把地点写成了民俗园,这件事,也给民俗园带来了困扰。”今天上午,河北村民俗体验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仍有近百名游客前往,辖区派出所和部分村民也在外围维持秩序。
记者发稿时,举办方预留的电话仍处在关机的状态。
观点 主办方应赔偿消费者
对于近日“恐龙蝴蝶谷”被取消一事,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在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活动的举办方由于没有提前报备,造成游客无法游玩, 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承办方应当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