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贵云代理人(左)和天云中心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摄/记者 曹博远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为了聋哑儿童康复,海淀残联和全贵云签订协议,海淀残联提供房子,全贵云开办了一家聋儿康复中心,2008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海淀残联要求腾房,但直至今日的8年间,该房屋仍被占有。为此,北京市海淀残疾人联合会将全贵云告上法院,要求腾房并支付管理费3万余元,房子使用人——北京市海淀区天云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中心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海淀法院一审作出腾房判决后,全贵云和天云中心不服,提起上诉。今日上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法庭上,天云中心称没有经费找房子,因此不能搬走。
事件 康复中心占房8年 海淀残联诉腾房
海淀残联诉称,2004年8月20日,海淀残联与全贵云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海淀残联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全贵云开办的北京海淀区聋儿康复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实际经营。该协议2005年2月19日到期后,海淀残联与全贵云续签了新的协议书,合作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康复中心成立初期,教学场地在海淀区残联主楼内,由于海淀残联主楼装修,2006年搬至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根据海淀残联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全贵云还在陆续缴纳管理费。2007年6月之后,全贵云未再缴纳管理费。2008年3月31日协议书到期终止,海淀残联、全贵云未再续订协议。
海淀残联称,其多次告知全贵云协议书已终止,不再续签,要求全贵云搬离,但全贵云以各种理由拖延,损害了海淀残联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3月31日协议终止,至今,全贵云仍占据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办学,不肯腾退。
海淀残联认为全贵云长期占用海淀残联院落没有事实根据,现起诉请求判令全贵云及天云中心将无偿占用的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及院落腾退给海淀残联,全贵云支付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31日管理费33651元。
海淀法院一审经审理,作出腾房判决。判决后,全贵云和天云中心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 被告表示愿意腾房
今日上午,全贵云本人并没有出庭,天云中心和海淀残联一样都是由代理人出庭。
全贵云的代理人表示,“2008年合同到期后,中间确实说过让我们搬走,但是为何到了2012年也就是4年后,才发出正式通知,现在海淀残联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为由让我们搬走,实际上没有隐患。”
另外,全贵云的代理人表示,从签订合同到目前,海淀残联理事长更换了人,他们找过领导多次沟通。“如果说有隐患可以改造,希望继续在此地经营,残联曾说过我们的孩子是外地的孩子,目前机构67名,老师30多人,我们至今不明白为何一定要让我们走,希望撤销一审判决。”
天云中心的代理人表示,当初都是合法手续进驻该地,其间没有出现任何过错,而且现在天云中心在其他地方没有房子,希望法院判决时考虑其具体困难,“我们目前是无处可去,即便一审法院判决要求30天内搬出,也不太可能。”
截至记者截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