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中心占房8年不腾退

2016-04-06 02:00 北京晨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康复中心占房8年不腾退

全贵云2004年与海淀区残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办了一家聋儿康复中心,租房协议2008年到期后,她却没有如期腾房,近8年的时间海淀区残联都未能收回房屋,为此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全贵云腾房,并支付管理费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合同到期仍不搬离

2004年8月20日,海淀区残联与全贵云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海淀区残联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全贵云开办的北京海淀区聋儿康复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实际经营。随后,全贵云在涉案房屋内开办了北京市海淀区天云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中心,目前有近60名聋儿在康复中心内学习。该协议2005年2月19日到期后,海淀区残联与全贵云续签新协议书,合作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第二个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全贵云本应搬离,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从2008至2015年,残联方面多次要求全贵云腾退房屋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海淀区残联认为全贵云长期占用海淀区残联院落没有事实根据,因此起诉请求判令全贵云及天云中心将无偿占用的房屋腾退,并要求全贵云支付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31日管理费33651元。

一审判决后双双上诉

记者了解到,康复中心成立初期,教学场地位于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的区残联主楼内。后由于海淀区残联主楼装修,康复中心于2006年搬至海淀区残联院内南平房。根据海淀区残联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全贵云都在陆续缴纳管理费,此后不再缴纳,却依然在南平房内经营康复中心。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去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全贵云以及作为案件第三人的天云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中心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将其占用的残联内南平房及院落腾退给原告海淀区残联,但驳回残联要求对方支付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海淀区残联和全贵云均表示不服,双双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被告称愿腾房

昨天上午,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全贵云本人没有出庭,委托了一名代理人,本案第三人天云中心及原告海淀区残联也都是由代理人出庭。

全贵云的代理人首先承认,2008年合同到期后,残联方面确实曾要求其搬走,但直到4年后的2012年才向全贵云发出正式通知,而且海淀区残联以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隐患为由让康复中心搬走的说法并不属实,“实际上没有隐患”。全贵云的代理人表示,全贵云从事残疾人事业14年,如果她影响残联的工作,可以离开,房屋的使用人一直是康复中心和残联,残联不应该诉她腾房,她只是康复中心聘用的老师。

康复中心方面则表示,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期满后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期满腾退。其代理人称:“上一届残联领导承诺过,先找房后腾退,有一个过渡期。一审判决一个月内腾退,这不现实。”康复中心认为,残联有义务帮助康复中心健康发展,中心现在受限于资金不足等因素迟迟未能为聋儿们找到新家。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