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个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办法出台

2016-04-27 03:57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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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须坚持公益性

4月26日,记者从北京市医管局获悉,北京市首个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制度——《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依据管理办法,市属医院以托管、技术合作、医联体等形式开展的医疗合作,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未经批准,各医院不得以合作为由擅自输出医院品牌,谋取私利。

合作促优质医疗资源扩大覆盖面

据了解,医疗合作大致包括委托管理、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特许经营、医疗集团5种形式。据市医管局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4月,市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暴露出一些普遍问题,比如医疗合作项目“重开始、轻过程”;没有统一管理标准;合作协议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

本市制定出台《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医疗合作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依据办法,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康复与护理类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对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加强管理外,还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

市属医院“整托”医院不超3家

为保证医疗合作的质量,防止无序扩张,办法对合作项目的数量和期限有明确规定。医疗合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医院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政府主导的区域医联体可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托管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技术合作不超过3年;医疗集团合作期限由合作各方商定。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托管和技术合作设置期限,是为了便于考察合作效果,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市属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合作机构数量,原则上,整体托管医疗机构不超过3家。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及合作机构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属医院开展的技术合作可收取技术合作费,开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费。合作对象加挂牌匾涉及市属医院名称的,市属医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费。

市属医院不得擅自输出品牌

依据办法规定,市属医院未经市医管局批准,不得以合作为由擅自输出市属医院品牌。其他医疗机构未经准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市属医院品牌。

合作对象加挂牌匾命名不能误导患者。托管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托管医院”的牌匾;技术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技术合作医院”的牌匾;医联体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牌匾;医疗集团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牌匾。

市属医院合作对象为医疗机构整体的,可在医疗机构入口处加挂牌匾;合作对象为医疗机构某科室的,仅限于在合作科室入口处加挂牌匾。无合作关系,仅为市属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机构,不得悬挂带有市属医院名称的牌匾。使用市属医院名称加挂牌匾和对外宣传时,其字号不得大于合作医院的名称。

依据办法,市属医院不能以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开展医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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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作方式及项目

1、委托管理:市属医院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向其有偿提供全面医疗管理服务。

实行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分别托管顺义区、延庆区中医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托管保定市儿童医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友谊医院托管通州区新华医院。今年,北京友谊医院将托管平谷区医院。

2、技术合作:市属医院就医疗技术的使用、指导、支持、规范,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有偿或无偿合作,以提高对方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行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分别与北京爱育华妇儿医院技术合作;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与南郊肿瘤医院技术合作。

3、医疗联合体:以市属医院为核心,联合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医疗机构联合体。

实行医院:预计今年会超过50个。

4、特许经营:公立医院将其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公立医院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实行医院:安贞医院东坝国际医院特许经营项目。今年,北京友谊医院计划开展顺义特许经营项目。

5、医疗集团:以市属医院为核心,以学科、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与本市或外埠其他医疗机构共同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联合体。

实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集团、佑安医院传染病联盟。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