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领导子女及配偶不得在京经商

2016-05-21 01:1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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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市领导子女及配偶不得在京经商

北京市委日前召开全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会议,对北京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部署。本市明确,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去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志刚在本市日前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规范工作作具体安排,会议指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党纪的规定要严于法律,党的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要越严。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不仅体现党纪严于国法,还体现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同级干部同等标准,既更加严格,也体现公平。

《规定》明确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这些底线,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越雷池一步。

会议要求,对纳入规范范围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都要进行清理规范,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正局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规范,从严规范,以上率下。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甄别,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职务调整。领导干部除了管好自己,还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属。

会议要求,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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