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决策3个工作日内公开解读

2016-05-31 15:1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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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大决策3个工作日内公开解读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对于政府重大决策,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做公开解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昨天(30日)在首都之窗公布,明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工作要点》对涉及权力清单、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等多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信息公开内容。在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面,要求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同时要求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中心城绿色出行、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提出要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公开相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工作要点》提出,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发布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工作要点》还对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提出了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两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同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左颖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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