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市纳房产税有困难经批准可减免

2016-07-08 01:03

来源标题:纳房产税有困难经批准可减免

北京市政府7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通知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目前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近期市场所担心的针对个人住宅出台的房地产税。”一位业内人士解释。针对房地产税可能出台的时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房地产税三年内不可能实现全面征收。”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