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国家食药监局:网络食品实行“神秘买家”抽检

2016-07-15 15:58

原标题:网上卖食品 或遇“神秘买家” 我国出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上购买的食品安全吗?昨天下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将派出“神秘买家”,他虽然不会给网店差评,但会给网店反馈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网络食品安全是全世界的监管难题。刚刚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强化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要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办法》规定食药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药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贾晓宏)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