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观原书记郭向东贪污受贿被判16年 涉佟根柱案

2016-08-11 15:1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虚构项目转让事实一笔就贪了2000万 收开发商两套房变卖得2140万 涉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案拿好处费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昌平区回龙观镇委员会原党委书记郭向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虚构项目转让等事实,骗取公款,涉案金额达3400余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案情

贪污受贿3400余万元 赃款全部被追缴

现年48岁的郭向东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羁押,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郭向东利用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向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富松居住小区项目的过程中,虚构项目转让系浴龙公司介绍并促成的事实,以支付浴龙公司中介费的名义,骗取昌房公司2000万元后予以侵吞。

郭向东在办案机关调查其受贿问题的过程中,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以上贪污犯罪的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此外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郭向东先后利用在昌房公司、铭嘉公司以及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回龙观镇担任领导干部,全面负责昌房公司、铭嘉公司经营管理,主持百善镇、回龙观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万余元。

办案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郭向东受贿线索,后对其采取调查措施。2015年1月30日,侦查机关将郭向东查获归案。案发后,受贿款物已被全部追缴。

判决

获刑16年 处罚金120万元

在庭审中,郭向东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向东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郭向东还分别利用在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郭向东贪污犯罪系自首,且能主动退缴所贪公款,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对郭向东所犯贪污罪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郭向东受贿犯罪具有如实供述和坦白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受贿款物已通过依法追赃和郭向东退缴全部扣押在案,法院对郭向东所犯受贿罪亦依法从轻处罚。

郭向东的犯罪行为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配套司法解释相继颁布施行,对贪污和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郭向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郭向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内幕

虚构中间人 贪污“中介费”2000万

法院查明郭向东贪污了昌房公司两千万元,而之所以能够贪污这么多钱,离不开浴龙公司的老板裴某。

裴某在证言中称,1994年浴龙公司成立,准备和小汤山镇合作开发房地产,但没成功,为此裴某个人损失了很多钱。

昌房公司在开发富松居住小区过程中需要找合作伙伴,委托裴某招商引资。昌房公司和浴龙公司签订中介协议,约定超出底价1.25亿元的部分都是中介费。这件事没做下去,中介合同也没执行。

郭向东担任昌房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说房地产商李某对富松居住小区项目感兴趣,准备接下这个项目,让裴某和李某见面,把浴龙公司算到合作协议里。

过了一段时间,3个人一起吃饭,郭向东在吃饭过程中把这件事谈成了,李某的公司和昌房公司达成合作意向,而裴某作为把李某介绍给昌房公司的中间人,裴某和昌房公司签订的中介协议可以在他们的合作协议中执行。郭向东说以后有人问,就说裴某和李某是在亚运村工作时认识的。

昌房公司和李某的公司最后定的合同金额为1.55亿元。按照中介协议,昌房公司应支付浴龙公司3000万元。昌房公司共支付浴龙公司2000万元,浴龙公司收到2000万元后,转到裴某经营的公司800万元左右,郭向东将他的姐姐介绍到浴龙公司做财务。

郭向东供述称,昌房公司根据中介合同将2000万元陆续打到浴龙公司账户,他害怕分赃不均,也怕裴某把钱卷走,就介绍其姐姐到浴龙公司当会计,帮忙看着这笔钱,需要支出就先和他打招呼,他同意后再付款。

收开发商2套房产  变卖获利2140万元

郭向东曾收受龙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购置一套楼房和一套四合院,李某支付购房款以及四合院翻建费共计433万余元。案发前,郭向东将收受四合院变卖后获利2140万元。

李某在证言中称,龙鑫公司挂靠昌房公司成立第一项目部开发富松居住小区项目,土地手续等还需要以昌房公司的名义协调办理,这就离不开郭向东的帮忙。李某以代某的名义为郭向东购买了西单太仆寺街一处楼房,这套房由郭向东一家住着,没代某什么事。

2007年左右,龙鑫公司正在办理小区销售预售许可证,需要昌房公司盖章,协调政府办理手续,经常出现一些不好办的事情,李某就找郭向东帮忙。李某为郭向东购买了西城区新文化街永宁胡同的一套老旧院子,落在代某名下,买院子花了200多万元,翻建院子又花了100多万元。

郭向东在昌房公司任职期间,还兼任铭嘉公司总经理。龙鑫公司在昌平区东扩项目中通过郭向东承揽过土石方工程,大概干了1000多万元的活。李某在郭向东昌房公司办公室给过他200万元。2009年左右,李某到郭向东百善镇办公室给了郭200万元。因此,李某先后给郭向东400万元,之所以给钱是因为东扩项目上郭向东给了李某工程。

代某在证言中称,当时购买四合院手续办完后,郭向东打电话确认了买小院这事。2014年,郭向东把这套平房通过中介出售。

涉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案 帮忙后获50万感谢费

郭向东受贿案中曾涉及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2015年年底,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史某在证言中称,大概在2004年,其想在昌平找块地做开发,佟根柱把其介绍给了郭向东,让郭向东从昌房公司给其一块地,其挑选了歇甲庄那块。

为该项目,史某和佟根柱的情人庞建贞成立中港公司,和昌房公司签了协议。佟根柱指示昌房公司帮着跑政府手续,协调各委办局。中港公司向昌房公司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管理费。

2005年,在选定歇甲庄那块地后不久,其到郭向东昌房公司办公室给了他50万元。其给郭向东钱,是为了感谢郭向东在项目合作中给予的帮助,也为了以后他能继续帮忙,郭向东作为国企领导,有他帮忙办理各种手续,协调各种关系,项目才能顺利进行。

庞建贞在证言中称,史某给过郭向东50万元,郭向东曾将该50万元给其,但其又给郭向东送回到办公室。

帮拆迁公司拿项目 收钱数百万

韩某在证言中称,他经人介绍认识郭向东,2010年左右,他听说百善镇有拆迁项目,就找郭向东帮忙让厚富公司承揽,后他的公司和百善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合同。过完春节,百善镇政府开始付款。春节后一个月左右,他将装有100万元的手提箱放到了郭向东汽车后备箱,对郭向东帮他承揽百善镇拆迁工程表示感谢,也希望郭以后多照顾厚富公司。

2013年7月左右,其看新闻知道北四村着火,肯定要拆迁,了解到拆迁工程归回龙观镇管,当时郭向东已调任回龙观镇书记。其给郭向东打电话,希望他帮忙让他的公司承揽这个工程。郭向东说竞争激烈,让其等消息。

2014年10月,其到郭向东办公室,把准备好的200万元给了他。最终他的公司拿到了北四村拆迁项目工程。

被调查前将钱转移

某公司董事长应某在证言中称,2014年11月初,应某到回龙观镇考察时认识郭向东,此后协商南店村土地开发项目时,应某还把装有100万元的布袋放在郭向东车里,希望得到项目开发权。

代某在证言中称,2014年12月初,郭向东打电话让其到他办公室,说他要去组织接受谈话,有现金要放在其这里。郭向东给了其两个袋子,里边全是现金。

市纪委在工作中掌握郭向东收受史某50万元的犯罪事实,后于2014年12月5日通过昌平区纪委通知郭向东到市纪委配合调查,郭向东到案后被采取了“两规”措施。

在组织调查期间,郭向东如实交代市纪委已掌握收受史某钱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其他受贿犯罪,以及伙同裴某贪污昌房公司2000万元的事实。

2014年12月29日,二分检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对郭向东受贿案立案侦查;2015年1月30日,侦查人员从北京市纪委办案地将郭向东查获归案,后对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李红英(QN0016)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