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奖励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其中,“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是授予公务员的最高荣誉。
评选表彰每5年1次,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还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自1998年以来,北京已开展6届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170个个人,48个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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