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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拆封查验拟不影响无理由退货

2016-09-28 15:26

来源标题: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27日)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开封查验不影响商品“完好”仍可退货。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3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商品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特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完好”的判定标准: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等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记者杨滨)

责任编辑:李红英(QN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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