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千龙网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将从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社会各界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信函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具体为:一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选择意见建议分类,在规定的意见建议区域内填写并提交;二是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zgg@bjjtw.gov.cn),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三是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据介绍,征求意见的三个政策文件中,《实施意见》是北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细则》是《实施意见》的操作性办法,《合乘意见》是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性意见。我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绿色出行,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城市交通运行有序、城市客运交通协调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同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空气质量的要求,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新能源车,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市交通委将广泛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对《实施意见》、《细则》和《合乘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基础上,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提出了本市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的6大类18条实施意见,明确了“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6方面内容。
《细则》(征求意见稿)分为8章,33条,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及本市《实施意见》的操作性办法,明确了“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的发展原则,细化了我市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和监管办法。
《合乘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条,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以保护合乘参与人合法权益为根本,重点说明了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