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推进物业服务立法 住宅小区拟推默认表决制

2016-10-14 14:0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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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宅小区拟推默认表决制

本市物业立法探索产权人限期不表态视为同意 此外 研究老人占比高同楼产权人拟不得反对增电梯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北京市将推进物业服务立法。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将研究默认表决制度,即探索制定所有权人在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的规定。此外,研究制定一栋楼内60岁或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高的,且全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其他产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

今天(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前往西城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议案督办调研活动。其间,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在提案督办调研会上做了相关汇报。

住宅小区拟研究默认表决制

徐贱云汇报时提到,北京正在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通过物业服务管理立法。其中,将通过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立法拟研究默认表决制度,探索制定所有权人在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此外,针对少数业主阻碍大多数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服务管理立法中,通过立法研究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强制拍卖、香港等地区的强制收购等办法,制定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老人占比高  同楼产权人拟不得反对装电梯

徐贱云在上午的调研会上表示,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中, 推进更加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内容。比如,立法研究达到一定年龄的居民(60岁或者65岁)在一栋楼内占到一定的比例(50%或者更多)以上且全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

徐贱云坦言,目前电梯老龄化已造成使用安全管理难题。为此,“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职责,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同时,厘清涉及电梯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状况,为下一步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并消除不符合现行电梯制造电梯标准的制动器隐患。

老旧小区将引入物业企业

通过立法、机制改革等,本市老旧小区将分步实施物业管理,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自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重点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以“有安全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为基本目标,通过服务外包、聘请专职人员、培育相关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对基本物业服务的需求。最终,本市将重点探索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由“社区自治式”向“物业自主式”过渡,实施市场化的服务管理。

在老旧小区开展自我服务的管理基础上,结合政府前期硬件改造及各类扶持,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培养业主居民为服务付费的意识,逐步实现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化管理。

此外,“十三五”期间,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拟采取“区里组织、居民申请”的方式实施。在属地政府政策宣讲、组织动员的基础上,以居民支持率为依据安排整治计划。徐贱云表示,拟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楼房,区相关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抗震加固改造方案,征得全体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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