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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补靳伟、王晓明同志为市委委员的决定
2016-11-15 03:04

来源标题:关于递补靳伟、王晓明同志为市委委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经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递补市委候补委员靳伟、王晓明同志为市委委员。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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