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建要被拆 公司告城管
原告:响应号召2005年建便民商店 被告:涉案房屋没规划许可处罚合法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自称2005年响应区政府号召为民办实事,经同意开办了京东大运河农产品市场。2016年该商店却被区城管局认定为违建并欲强制拆除,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城管局的强制决定,为此,北京中科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通州区城管局和通州区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
今天(22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通州法院院长陈立如亲自审案,区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出庭应诉。在法庭上,被告称涉案房屋没有规划许可是违建,处罚正确。
案情 违建要被强拆 公司告城管撤销拆除决定
今天开庭审理的这起行政诉讼案是因为违建被拆引发。
2015年6月,通州区城管根据群众举报,对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处平房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此后,通州区城管向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7月1日9时前自行拆除该违建。但在法定期限内,科印公司并未拆除,依然对外招租。通州区政府作出拆除违建决定,并责成通州区城管强制拆除。
2016年5月24日,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于2016年7月11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区城管作出的《强执决定》。
随后科印公司向通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城管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现场 原告:不能用2009年法条处罚2005年行为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通州法院院长陈立如担任审判长,通州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出庭应诉,通州区政府则由一名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应诉。科印公司的两名代理人出庭。
在法庭上,原告科印公司要求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科印公司表示,当年原告响应区政府号召,为解决周边群众买菜难的问题,由中科物业、通州区商委、北苑街道、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共同协商,在科印小区腾退出360平方米的用地,建设京东大运河农产品市场,为科印小区这种没有设计公共服务设施的老小区居民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通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涉案房屋是2005年3月建成,而此区城管局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依据的是2009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你不能用2009年的法律来度量2005年的行为”。
“假如拆除决定是正确的,那么当时由政府牵头所建的京东大运河农产品市场就是违法的?否则拆除决定是错误的,两个决定相冲突,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原告表示,涉案房屋产权属于中科院,科印小区由中科院主管,由中科院委托中科印刷有限公司代管,科印公司无权处理,区城管局处罚的主体错误。
区城管局: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是违建
通州区城管局辩称,强制拆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05年4月2日,科印公司与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运中心签订了《租赁合同》,大运河中心建设了涉案房屋并用于经营,201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大运河中心将涉案房屋移交给科印公司,后科印公司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徐某经营,科印公司是适格主体。
通州区城管局表示,房屋确实是2005年建设的,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一直在违法使用,该局2015年接到举报进行处理,处罚决定虽然是依据2009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但是该条例中第23条规定,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所有建设都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涉案房屋虽然是2005年建设的,但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是违建确定无疑。
通州区政府辩称强执决定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你方既然是响应政府号召办了便民商店,为何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呢?”法官问,“我们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所以也没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原告称。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文/记者 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