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诱发行政诉讼 北京平谷法院积极调解

2016-11-24 14:5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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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法院积极调解 新生儿落上户口

近日,1岁多的男童诉派出所不履行户口行政登记法定职责案,经平谷法院调解后终于获得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为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功效,提供优质诉讼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昨天(23日)平谷法院与区精神文明办签订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动共建协议》,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力图通过创新举措,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通过司法实现解纷争、促和谐的价值目标。

25年前,赵华的母亲赵英与平谷区大兴庄的男子吴烨再婚,同时赵华的户口由甘肃省迁至北京市平谷区,户主即为赵华的继父吴烨。但8年后,吴烨和赵英离婚,经法院判决,赵华由其母亲赵英抚养,但赵华的户口未从大兴庄的原住址内迁出,而是自立一户,户主为赵华。

2010年赵华登记结婚,2015年2月和妻子生育了儿子小宝。随后赵华和妻子持二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大兴庄派出所要求为小宝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但赵华的前继父吴烨认为大兴庄某号宅院经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将小宝的户口登记于该地址。派出所据此未为小宝办理出生户口登记。赵华便代小宝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派出所为小宝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法院经审理发现,涉案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某宅院存在两个户主,该宅院归其中一个户主即吴烨所有。新生儿入户登记是否需要房屋实际产权人的入户同意是关键问题。

平谷法院法官介绍,在处理该案时,首先给予原告、被告面对面沟通的时间与机会,通过使双方“坐下谈话——提出问题——拿出方案——答疑解惑——握手言和”的方式最终将案件化解。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看,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并非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要件,但是该案涉及再婚后又离婚家庭,情况特殊,实际产权人吴烨年龄较大,与原告的父亲赵华隔阂较深,为避免进一步产生矛盾,故法院以协调的角度实质化解矛盾,消除各方当事人的顾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体现全社会对青少年的重视和关怀。

据悉,平谷法院今后将与区精神文明办建立季度会商机制,定期邀请辖区干部群众观摩涉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社会诚信类案件庭审现场,定期通过法治讲座、模拟庭审等方式对辖区干部群众进行各类法治培训。文明办与平谷法院将共同进行重点案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法院在棚户区改造、违章建筑拆除、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涉公共利益案件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作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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