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