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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出炉 餐饮企业推预付卡需备案

2016-12-08 05:12

来源标题:餐饮企业推预付卡需备案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自制火锅底料需公示食品添加剂

办理餐厅会员卡并预存一定金额现金,就有不同的折扣优惠。现如今,不少餐饮企业都推出了各种等级的“会员卡”,但万一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了,这笔钱该怎么退?12月7日,首个《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举行宣贯活动,新编《规范》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按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推出预付卡需备案

《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由北京烹饪协会组织实施制定,《规范》为全市餐饮业推荐性、指导性规范,涉及的开业条件、经营规范、操作规范等条款和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餐饮经营实际情况制定。

在财务管理方面,餐饮企业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做好发卡、资金管理等工作,妥善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举报。

此外,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过对目前一些餐饮企业收“开瓶费”并没有规定条款,对此,北京烹饪协会秘书长段凯云表示,从2000年北京市对餐饮企业价格放开后,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前提必须是明码标价,在显眼的位置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自制底料公示添加剂

《规范》明确,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采取调制、配置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等上述食品的,应公示制作方式。

据悉,《规范》首次引入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要求排放油烟的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使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在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大背景下,《规范》还制定了“特殊规定”,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除北京市统一配建的规范化便民商业设施外,新增餐饮服务场所不得低于60平方米。

规范同时还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提示“适量点餐,剩餐打包”,鼓励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创建“无烟餐厅”。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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