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日前,大兴区委书记谈绪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15年大兴区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来,共有4200余宗用地实现“镇级统筹”,通过设立金融产品抵押未来收益,解决土地拆除腾退资金需求,通过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
大兴区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土地入股,设立“土地合作社”、“集体联营公司”。具体做法,一是设计路径、公布方案。在镇农资委的领导下,提出组建土地联营公司动议,以各村集体作为股东,把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组建集体联营公司。二是民主决策、充分授权。经过各村民主程序,通过“一次授权、全权委托”,把土地使用权全权交给联营公司,满足公司作为入市主体资格。三是企业管理、规范运作。
谈绪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能否合理分配,是衡量改革试点成败的关键。
大兴区确定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比例范围为土地交易总额的8%-30%,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通过入股村民地租保底,每5年增长5%,确保农民既得收益不因改革试点而减少。在土地入市后,收益去除拆腾整治、财务管理等成本外,优先用于项目滚动发展,暂不实施现金分配,待该联营公司所统筹土地全部入市,即项目决算后,再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二次分红”。地块上市后,合理设计留地、留物业、留资产和入股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