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春祥:修复民情的乡村法官

2016-12-28 03:06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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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村内一条小路南北侧的两户村民因为一棵杨树闹起了别扭。

60多年前,北屋的老人在家旁边种了一棵杨树,正好位于现在南屋村民宅基地的院子里,60多年过去了,杨树长得又高又粗,根也扎得越来越深,影响了南屋房子的地基。两家因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南屋村民要求北屋老人砍树,北屋老人坚决不砍,事情越闹越大,最终到了连春祥的案头。

连春祥,是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人民法庭的一名法官。他心里清楚,案子本身不难判,但如果简单判决让北屋村民伐树,容易使两家变成仇人,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在乡村办案,讲“法”之外,还要契合民情。连春祥利用下班时间走访两户村民,终于通过北屋老人的儿子做通了工作,最终两家一致同意,南屋支付一定费用给北屋,而杨树的所有权则划归南屋。这样一来,伐树的问题从两家的矛盾变成了南屋的自家事,纠纷顺利解决。

连春祥审理的案件多是这样普通的民事案件,甚至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在他眼里,这样的小案子意义不小,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在办案之余,连春祥还会腾出时间撰写“乡村法官日记”,把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过程记录下来,供新入职的基层法官借鉴。此外,他还摸索出了一套“听、说、放、忍、真、快、靠、勤”八字诀乡村办案法,并引入第三方人员参与纠纷化解,高质高效地审结了辖区内5000余件民事案件,化解了数千个家庭的矛盾。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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