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拟选监察委主任

2016-12-30 02:37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拟选监察委主任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通过即将于2017年1月14日开幕的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包括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和选举事项等9项。选举事项中包括选举新设立的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在日前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内存

市人代会9项议程草案

1、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北京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3、审议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6、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议案;

7、听取和审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选举事项。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